洪朝辉:《中国特殊论》摘录
第二节 中国新私有资本集团的形成路径
任何社会的新私有资本集团都需要经历获取“第一桶金”的原始积累过程,所不同的是获取“第一桶金”的手段。而且,不同的原始积累手段反映了不同社会的经济结构和不同资本集团的政治文化。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第一代富豪大都是“问题富豪”
,也就是说,他们的致富轨迹大都具有不正当、不正义或不合法的色彩。
大致而言,早期欧洲的资本原始积累主要存在三大不同的途径。一是海外掠夺。这是因为传统的土地贵族控制了国内的土地资源,长子继承制的封建制度限制了其他兄弟发财致富的途径,这就逼使大批在国内发财无望的成员寻求海外殖民地的发展。海盗式的海外掠夺是一种速度快、成本低,但风险高的资本积累手段。
二是土地掠夺与投机。由于当时欧洲的经济形态是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土地资源的掠夺与投机是积累资本的捷径。英国的圈地运动就是这种资本积累方式的典型,既不公正,也不公平,更不合法。
三是官商勾结。一批旧的土地贵族通过与政府的勾结,得到垄断的经营特权,在海内外建立各种特许的贸易公司和种植园,从事稳赚不赔的特殊行业,包括奴隶贸易、烟草贸易等。
作为对比,中国新私有资本集团的致富路径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并与中国的社会经济、政治经济和文化经济的转型密切相关。大致而言,中国的富豪们在过去二十五年,主要形成了六大梯队,他们前赴后继或交互轮替地通过六种方式与途径,成功地积累了原始资本。
中国新私有资本集团的第一梯队是以城市个体户、待业青年和农村专业户等为核心,他们主要通过产品的“投机倒把”,在流通领域赚取贸易差价,并将私人的收入进行小规模投资。例如,安徽芜湖一位个体户,在1981年通过发明和生产“傻子瓜子”,扩大经营,雇工人数由4人增加到60人,日炒瓜子量由200斤增加到7000斤,成为中国第一批富豪。也有一位广东的农民,在1979年承包8亩鱼塘,到1981年扩大到357亩,同期收入也从6000元增加到4万元。
这批草创时期的私有资本属於城乡边缘人群,大都文化程度低,人文素质差,但敢想敢做,号称“胆商”
。他们发财的黄金时期是1978-1985年,但到八十年代末,这批以贸易投资起家的商贩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目前百位首富已经几乎找不到第一梯队的成员了,因为小打小闹的时代已经结束。
不过,这批第一梯队新富豪的历史价值值得肯定,因为他们开了发财的风气之先,敢吃“文革”以后的第一个资本主义螃蟹,刺激了社会其它阶层的发财和投资冲动,测试并提升了社会大众对商人和富人的容忍程度,尤其是这一梯队的富豪大都不与权贵结合,独闯天下,例如,到1988年,全国的个体户只有1%是党员,在上海同期也只有0.7%德个体户世党员。其原因有二。一是那些长期处于社会底层的投资者,难以建立与现存权力的关系网络,而且他们自身的自卑心理也影响了官商关系的开拓;二是当时的官员仍然心有余悸,不敢直接与有可能被再度“革命”的个体商贩发生密切联系,而且在文化价值和社会文化上,官员们还是看不起这些劳教释放人员和素质低下的“海盗式”商人,更重要的是,官员们还没有尝到与这批小打小闹的“倒爷”们结合的经济利益。基于此,第一梯队的富豪们既赢得了不与权贵勾结的美誉,但也注定难以将财富迅速积聚和扩大的命运。
1985年开始的价格双轨制为新私有资本集团第二梯队的产生,提供了制度先机。价格双轨制的实质是价格歧视,实行同物不同价,价格面前人人不平等。价格双轨制主要经历了三大阶段,一是家庭耐用消费品的价格双轨,如倒彩电票等;二是生产资料价格双轨,尤其是钢材价格;三是货币利率的价差,其差额的盈利则是空前的。仅1988年,价格双轨制所产生的差价就高达1000亿元以上,其中70%左右流入私人的腰包。
这一梯队的富豪,也可称之为“价商”,通过价格差而暴富。他们的成员开始由一般民众向上层官员转变,由低文化向高文化过渡,而且也开始由民间商人向官商发展。这既为中国大陆资本的原始积累加快了速度、扩大了规模,但也为这种积累打上了官商勾结的烙印,尤其是它开了权力与资本结合的恶例,既诱使资本贿赂权力,也刺激权力向资本渗透。
这样,如果说第一梯队的原罪是来自于民间挑战现行的合法政策和官方控制,更具有民粹和草寇色彩的话,那么第二梯队的原罪则是来自于同权力的非法或不当勾结,获取垄断利润。也就是说,第一梯队的原罪属于“黑色原罪”,具有黑道、隐蔽、地下、甚至暴力的性质,而第二梯队的原罪应该属于“灰色原罪”,因为它开始得到了合法的权力保护,但又不能完全在阳光下从事交易,属于介于黑色和白色之间的灰色经济和灰色交易。所以,第二梯队的原罪感不如第一梯队来得强烈,因为在他们心目中,他们闯的是“黄灯”,而不是“红灯”。
新私有资本集团的第三梯队出现在八十年代末的土地投机集团之中。土地投机的定义是为了卖而买,旨在赚取土地差价。中国的土地投机起始于1987年到1992年经济开发区热潮,当时土地由公到私的转移不是通过公平、公开的招标,而是没有规则的行政划拨。截至1993年2月政府宣布清理开发区地产时,中国县级以上的开发区已达6000多个,占地1.5万平方公里。尤其是这批土地投机者并没有在土地上进行投资和开发,而是大量予以闲置,据不完全统计,由于土地闲置每年损失土地收益高达800亿元,土地的隐性交易损失每年高达100亿元以上,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到位的损失每年则达到120亿元。这样,土地投机成为中国富豪致富的最重要手段。如今,98%以上的房地产企业都是民营企业。2002年全国商品房销售总额达到6009亿元,个人购房比例达到创记录的93.6%。
根据2002年《富布世》中国富豪榜显示,百位富豪中,竟然有47位从事地产生意,比例高达47%。作为对比,《富布世全球五百富豪榜》中,只有三十人左右从事房地产事业,仅仅6%。而且,在中国2002年的十大首富中,从事房地产业者高达七位,包括中信泰富集团荣智健、世茂集团许荣茂、广汇集团孙广信、香港富华集团陈丽华、新希望集团刘永好、复星高科技集团郭广昌和仲盛集团叶立培等。
所以,第三梯队的“地商” ,远远比前述的“胆商” 和“价商”
发财得更快、聚财得更多、权贵的色彩更浓,由于得到土地的难度比得到批文倒彩电的难度要大得多,因为利润要丰厚的多,所以权力与资本结合的难度也要大的多,但一旦结合成功,其牢固的强度也要大的多。另外,“地商”比“价商”需要涉及的领域要宽广的多,他们不仅要涉及地产业,更要熟悉金融业、建筑业、广告业、保险业,并由此需要与相关的各政府部门进行寻租。这样,新私有资本集团第三梯队的出现,促使中国的权力资本经济得到进一步的巩固。
集体企业和国有企业的私有化,为新私有资本集团第四梯队的诞生提供了历史动力。中国企业私有化主要是国有企业通过个人承包/租赁等方式组建演化为私营企业的过程。根据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
的统计,中国私营企业在过去20年里产值平均每年增长70%,雇员每年增加40%。据世界银行“过渡新闻通讯”
报道,1989年,中国只有9万家私营企业,而到2002年底,已超过了两百万家。另据统计,到2000年,中国登记的私营企业主人数达到395.35万人,拥有注册资本总计13,307.69亿元,雇佣员工2,011.15万人。
新私有资本集团成为私营企业家主要存在三种方式,经历了三个阶段。首先是通过自己在八十年代末的辞职,自己“造船”
下海,白手起家;其次,是在九十年代初,通过股份制改造,经理人员拿大股,员工持小股,於是就产生了一批“借船”
下海的富豪;到了1998年后,中国出现了“第二次改制”
的浪潮,就是把员工所持的股份,全部收回,集中由经营者控制,资本与劳动截然分离,员工成为名副其实的打工仔,经理成为地地道道的资本家;加上,许多企业乘着“抓大放小”的东风,将大批国有企业一次性拍卖,例如山东诸城,在两年间就把九成半的国有及集体企业卖掉了。这样,新一代的私有资本集团既不需要自己造船下海,也不需要借船下海,而是直接占有现成的“船”
下海,原有企业的生产能力、销售渠道等优势资源一成不变,而原有企业的负债和冗员等负面资产则可以彻底甩掉。
据笔者统计,2002年的百位富豪中约有七位属于直接得益于企业转制,包括排名第27位的海鑫钢铁集团李海仓、第58位的当代集团张雷、第74位的双良集团缪双大、以及并列第77位的东方集团张宏伟、盼盼集团的韩召善和西洋集团的周福仁等,尤其是名列第37位的富豪沈文荣,他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将江苏沙钢集团从一个国有企业改制为民营企业。这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先化大公为小公(将企业由全民所有变为全体职工所有),再将小公化为私有。由此表明,公有企业的财产经营权在中国的土壤上,可以被用来进行资本增值,并逐步演化为私有企业。
第四梯队的出现改变了新私有资本集团从事商业投资和土地投机的传统形象,开始将私有资本提升到产业资本的领域,促使越来越多的私有资本为了长治久安的战略考虑,开始将资本从商业贸易和房地产向工业领域倾斜。这既增加了私有资本的实力和规模,增加了私有资本抗击市场风险的能力,但也使私有资本集团的原罪色彩更加鲜明,因为在改制的过程中,众多的职工出现下岗和失业,如果说“胆商”、“价商”、“地商”的经营后果是将饼做大、并没有直接将大批弱势集团推向绝境的话,那么这第四梯队的“产商”是直接伤害了数以亿计的职工,出现了你死我活的“零和”结局,导致成千上万的国有企业倒闭,并由此导致社会矛盾的空前尖锐。也就是说,在企业改制之前的资本原始积累过程中,全社会的各阶层尚能利益均沾,尽管分配的比例不甚公平,但进入改制阶段,尤其是世纪末以来的“二次改制”,已经出现了赢家通吃、输家皆失的零和局面。由此不仅导致穷人更加仇恨富人,更重要的是,富人也日益感受到内心的恐惧和生命财产的威胁,惶惶不可终日,原罪感日益强烈。
中国新私有资本集团的第五梯队与金融的市场化密切相关。1990年深圳的股市狂潮中,炒出了一批百万富翁和千万富翁。在1992年,仅广东省通过发行所谓的“内部股”,就筹集到资金100多亿元。经过1990年的股市狂潮后,许多持“原始股”者成了百万、千万富翁的事实,极大地推动了假股份制改造为名瓜分国有资产的高潮,有些地方甚至在成立股份公司之时,就送给当地政府官员“权力股”,从中得到政府的廉价地和廉价物资。据笔者统计,2002年的百位富豪中,其中上市的公司就有54家,超过50%。
这批第五梯队的富豪们,又可分为三大不同的层次,首先是上市公司本身的工作人员,他们往往近水楼台先得月,很容易获得稳赚不赔的原始股;其次是拥有公司上市资格生杀大权的审批者;第三才是部分股民。
这批“股商” 累积财富的过程更富有戏剧性,一夜暴富后一夜破产的现象比比皆是。除了股市发财之外,这批第五梯队的富豪们大都利用银行“借钱下蛋”
。中国房地产企业在进行开发时,普遍存在自有资金不足问题,必须靠著向他人与银行借贷启动事业,一旦银行贷款到位,往往就抽逃自有资金,因此银行贷款就成为滚动开发的第一桶金。资料显示,1992年中国商品房投资比1991年增加一倍,其中三分之一是银行贷款。例如,上海首富周正毅先是出国淘金,然后杀回上海炒股,积累了巨额财富。他前后收购了几十家公司的职工股,而这些股票上市后都有几倍、十几倍的涨幅。在股市赚了数亿人民币后,周正毅又投资港股,赚了几亿港元,并收购了内地和香港的4家上市公司。所以,中国的不少富豪之所以能够一夜暴富,既有违法乱纪经营的因素,也在于他们有效利用了中国大陆市场经济制度本身的不完整性或缺陷。
第五梯队所赢得的暴利是中国改革以来最空前的,这也是金融业的暴利性质所决定。但暴利往往与风险成正相关关系,利润越高,风险越大。但中国的特色是由于私有资本与权力的密切结合,造成国有银行消化了大量的呆账,在相当程度上减缓了投资金融的风险,由此就刺激了更多的私有资本投向金融领域和权贵关系。不过,由于政府在理论上和法规上是禁止私有资本介入金融业,于是私有资本的寻租成本增加,政治风险加大,但寻租的收益也随之提高。
最后,新私有资本集团的第六梯队是以高科技为“淘金” 对象,他们属於“智商”
。据笔者统计,2002年的百位富豪中,约有九家属于第六梯队,包括郭广昌、左宗申、处圣达、吴鹰、刘虹、宋如华、何然、王文京和黄宏生等,其中排名47名的吴鹰是唯一的“海归”,他在美国新泽西理工大学获得硕士学位,他所拥有的UT斯达康成功地开发了“小灵通”,覆盖了中国300多个城市,去年在纳斯达克的市值高达17亿美元。据统计,中国民营科技企业到2002年底,已发展到10万多家,雇用了644万名长期员工,纯收入达18,470亿元,上缴税金1,015万元,企业资产总额超过了24,800亿元,出口创汇319亿美元,与1993年相比,企业数量增加了3倍,纯收入增长了61.2倍。
这第六梯队的富豪们往往利用富有创意的投资理念来吸引风险投资,然后逐渐上市。他们是股票文化的收益者,他们的财富尽管也不是很“阳光”,但他们靠智慧和信息赚钱的特殊性质,在中国固有的文化基因中,似乎少了一些负面的原罪形象。例如,这个梯队中就腾飞了一批象深圳华为公司、联想公司等形象阳光的高科技企业。在1998年,这一梯队所缴纳的税金占同期中国私营企业税金的2.25倍,由此体现了这一梯队的基本素质和社会责任。而且,由于政府的政策是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所以,政府更多的是主动请求这一梯队参与投资,包括大规模地邀请“海归”投资高科技产业,由此导致企业寻租的冲动和需求减少,政府控制行政审批的资源削弱。
这样,不同与私人收入资本化和公有企业私营化,第六梯队是属于人力资本企业化的代表,凭借的不是力气和资金,而是智慧与管理,为中国私有资本集团的未来奠定了一个新的制高点,而由于知识与技术的市场化门槛较高,所以以高科技为特征的“智商”们,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充满后劲,并在未来产生更多的财富。
纵观二十五年来中国新私有资本集团演变的六大梯队,为人们认识中国资本原始积累的走向提供了一个基本框架。首先,富豪的财富总量和经营规模无疑是不断递增,而且经营手段也是逐渐规范和先进,尤其是知识程度越来越高,据笔者统计,2002年的百位首富中,拥有大专和大专以上学位者已高达69位,突破了三分之二以上。但是,权力与资本的结合程度却是呈现橄榄型发展,也就是说,第一梯队的个体户与第六梯队的高新产业主相对而言,与权力的关系不是很密切,不过两大梯队的区别在于,第一梯队是期望与权力发生关系,但却难以与权力发生关系,而第六梯队则是希望与权力和平共处,但不希望、也不需要与权力发生非常紧密的联盟,他们关心政治,但刻意与权力保持距离,这与第六梯队的文化素质和自信能力存在一定关联;相反,权力则是希望向第六梯队靠拢,这既是为了政绩的需要,也是出于腐败的需要。而且,第一梯队的发财手段还是充满欧洲早期“海盗”
式的特征,而第六梯队则相对比较兼顾商业伦理和经济利润的平衡。作为对比,第二、第三、第四和第五梯队只能而且必须通过与权力的结合,才能获得超常的利润。而且,他们构成了目前中国百位首富的主体。
但是,六大梯队的总体犯罪感是始终存在的,而且与日剧增。犯罪感与犯罪的程度不一定成正比关系,也就是说,并不是犯罪的次数越多、程度越重,犯罪感就越强。犯罪感是与本人的认知水平、价值观念、社会舆论、惩罚标准和同类命运相联系。随着私有资本集团文化认知水平的提高和道德观念的提升,都将促使他们反思过去发财路径的非正义、非道德和非法性。也许在八九十年代,并不认为偷税漏税、行贿受贿是一种罪行,但随着日渐规范的市场经济,尤其是与国外同行的交流与比较,促使富豪们犯罪感不断上升。加上,随着贫富分化的加剧,失业工人和城市流民的暴力反抗,进一步加剧了富豪的恐惧感和犯罪感。尤其是,近年来一批著名的富豪纷纷成为阶下囚,犯罪感觉成了犯罪现实了,自然引起许多富豪的集体心悸。而且,如今许多落难富豪的“罪行”大都属于司空见怪的“常规”发财行为,如果对号入座,几乎人人都干过类似的不法行为,这样,自然会产生一种兔死狐悲的恐惧,唤起富豪们经常回顾与对照自己发迹的“历史问题”。
很显然,如果富豪们出现恐惧感和犯罪感,此乃法治和正义的进步。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将富豪们的犯罪感转化为赎罪的行动,通过各种现实的途径,进行漂白。很显然,已经过去的不法历史是无法抹煞和消失的,富豪们的当务之急自然是对过去业已存在的黑色和灰色的原罪予以漂白。长期以来,中国的面子文化是重耻辱,轻犯罪,也就是说更讲究feel
shame,而不是feel
guilty,但在法制和市场日益在中国出现规范之时,犯罪就意味着破产,而破产不仅失了里子,也失了面子。所以,新私有资本集团急需思考的是如何既保护和发展现有的财产,又能够在道德上稀释原罪,心安理得,从问题富豪走向阳光富豪。